用失效结婚证冒充“夫妻”代理诉讼,汨罗两人因妨害诉讼被罚款
2026-03-12 14:02:2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游岚 | 作者:刘洁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627

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刘洁)近期,汨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,发现并依法严肃处理了一起诉讼参与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、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。

该案中,原告陈某在立案阶段向法院提交了其与易某于1987年登记领取的结婚证,并委托易某以配偶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。开庭审理时,易某作为陈某的委托代理人到庭。法院在核实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过程中,易某明确陈述其系陈某的丈夫。

由于案件涉及陈某与易某的身份关系及户籍等问题,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对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核实。经查,陈某与易某二人已于2002年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。发现易某的代理资格存在问题后,承办法官立即对陈某、易某进行了询问。面对事实,二人均承认已离婚,并认可了提供失效结婚证作为亲属关系证明以获取代理资格的行为。

考虑到陈某、易某系初次实施此类行为,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承办法官当场对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对陈某、易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的司法惩戒。目前,二人已主动缴纳全部罚款。

法官说法: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石。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,必须如实陈述事实、提供真实证据,切勿心存侥幸,试图以虚假陈述、伪造证据等方式干扰诉讼。否则,轻则如本案当事人一样面临罚款、拘留等司法处罚;情节严重的,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守法遵规、诚实诉讼,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。

一审:柳勤进

二审:游   岚

三审:张   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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